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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雅生物: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1-04-27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稳定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
决策的科学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健全关系公司发展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规定,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
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
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除
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
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
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细则
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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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
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组织做好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公司应在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5 天,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
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
董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 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公司负责做好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
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公司应在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5 天,将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
申请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
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包括技术的
先进性、产品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将讨论结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二条 研究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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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负责做好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
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方案。
     (二)公司应在委员会召开会议前至少 5 天,将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
项目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重大融资和资本运作项目的可行性,
包括项目的必要性、项目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的风险、项目的收益等,将讨论结
果报董事会决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属正式会议的,于会议召开前十
天通知全体委员;属临时会议的,于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
尽快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本细则规定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
一名委员持。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
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发出的会议通知
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
捷方式进行通知。除临时紧急情况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的,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公司董事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
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
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
两人或两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委员会召集会议可根据情况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采用传真、视频、可
视电话、电话等通讯方式。
    第十六条 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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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人姓名;被委托人姓名;代理委托事
项;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授权委托的期限;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
    第十七条 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
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
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
委员会决议。
    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的,委员会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决议
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名。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委员会决议经委员在会议决议(或传真件)上签名。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
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在
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
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其他应当在会议
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 委员会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
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
公司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
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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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改,报董事
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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