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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1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
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9.9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方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
易涉及的财务数据已超过有效期,公司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相关报告进行了更
新,并同时对《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前述审计报告、审阅
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的更新不构成对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更新后的审计报告仍
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本次交易方案、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山
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安
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荣林                    王德建                   王娟




                                                      2018 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