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互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4
山东联创互联网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互联网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为孙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游松(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提供担
保,有助于开拓控股孙公司的融资渠道,缓解其资金压力,保证其经营资金需求。
本次担保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所涉及融资业务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孙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上述
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德建 王娟 李荣林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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