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1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联创产业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向山
东宏信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信化工”)提供对外担保,系基于华安
新材的历史互保情况而做出的整体安排。本次担保事项为前期存续业务,不属于
华安新材对宏信化工新增担保事项,公司已设定了分期付款的制约条件及相应的
反担保措施,该等举措有助于公司对冲未来可能面临的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王新 王乃孝 孟庆君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