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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创股份: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4:30 在淄博市张
店区华光路 366 号科创大厦 B 座 9 楼 907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
投票平台进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132,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396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2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3,537,9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3108%。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8,274,1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145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858,69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251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洪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3
    表决结果:同意 140,837,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5%;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242,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420%;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58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华安新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0,988,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5%;反对 14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393,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100%;反对 14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1,069,1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9%;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474,2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95%;反对 6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家水、郭瑞


                                   2/3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
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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