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回购报告书2018-09-25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94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回购金额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最
高不超过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含),本次
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
险,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及骨干人员的
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进公
司的长远发展,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拟为集中竞价交易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社
会公众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公
司将尽快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
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实际回购价格由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
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
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已发行的 A 股股份。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5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533.33 万股至 1066.67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
约为 0.945%至 1.88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
在此期限内触及一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数量两者之一达到最高
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含)人民币 7.5 元/股的条件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66.67 万
股,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一)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回购及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增加 1066.67 万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 1066.67 万股。回购及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后公司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845,144 32.39 193,511,844 34.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724,271 67.61 371,057,571 65.72
三、股份总数 564,569,415 100.00 564,569,415 100.00
(二)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则回购及员工持股
计划后公司股本总数不变,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845,144 32.39 182,845,144 32.3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724,271 67.61 381,724,271 67.61
三、股份总数 564,569,415 100.00 564,569,415 100.00
(三)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则回购及实施注销后公司股本总数减
少 1066.67 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数量不变,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
减少 1066.67 万股。回购及实施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2,845,144 32.39 182,845,144 33.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724,271 67.61 371,057,571 66.99
三、股份总数 564,569,415 100.00 553,902,715 100.00
(四)本次回购的股份也可能会有部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部分用于注销的
情形。该情形不做演算过程。
九、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
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
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
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 156,175.6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236.73 万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
司总资产的 5.12%,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3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人民币 8000 万元的股份回
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若按回购数量 1066.67 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科莱思
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
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
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安旭先生
控制的科莱思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名称 交易方式 股份变动日期 股份变动数 成交均价
量(万股) (元/股)
2018 年 6 月 15 日 卖出 855 6.88
科莱思有限公司 大宗交易
2018 年 6 月 20 日 卖出 263.80 6.7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
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十三、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集
中竞价方式补充规定》、《集中竞价方式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
有关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规定,并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已经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在指定媒体上履行了信息披露
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其他事项说明
1、债权人通知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股份的债
权人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2、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股份专
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3、回购股份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将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
予以公告;
(3)回购期间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回购股份的数
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4)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 3 日
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
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5)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
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
(6)公司距回购期届满 3 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
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4、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风险,
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五、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4、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5、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