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8-099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和数量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人员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本次调整,首次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
少至 138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减少至 329.8 万份。董事会认为本次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38 名激励对象 329.8
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2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3,418,807 股为基
数,以现金形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人民币 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
现根据《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期权数量和
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为:P=(P0-V)÷(1+n)(14.55-0.5)
÷(1+0.8)=7.806 元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的股票未行权的数量为:Q=Q0×(1+n)=3,298,000×
(1+0.8)=5,936,40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
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调整后的分配情况如下:
本次获授的股票 获授总量占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的
姓名 职务
期权份数(万份) 总量的比例 比例
农渊 副总经理 5.4 0.83% 0.01%
赵岚 副总经理 5.4 0.83% 0.01%
王引 副总经理 5.85 0.90% 0.0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35 人) 576.99 89.09% 1.02%
合计 593.64 91.65% 1.05%
注:上述百分比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调整
的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
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按《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
数量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本
次登记结算事宜。
七、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