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26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
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
基于独立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
股票期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
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720,658 份股票期权。
二、关于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
股票期权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注销期权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
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 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未行权的 178,200 份股票期权。
三、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
1、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叶茂、徐学明、周中胜
2018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