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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莱克: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01-25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斯莱克
保荐代表人姓名:邢耀华                        联系电话:0755-83007302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炎华                        联系电话:0755-83001186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邢耀华、周建武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1 月 7 日-1 月 1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 现场核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三会会议记录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等;
2、 查阅并核查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公司治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 通过访谈,了解公司董监高变化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4、 取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公司清单,了解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
                                                                         √
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
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 程序和                            √
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及内审部门人员构成情况;
2、查阅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
3、查阅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资料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
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
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    √

上市公司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    √
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合
                                                                  √
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抽查公司已披露的公告,查阅其对应的原始资料;
2、对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3、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等。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
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查阅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3、取得财务明细账,核查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等。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   √
 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形                    √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和披露义务                                                                      √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募集资金银行月度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合同及其资金使用审批单、付款凭证,并复印其中大额合同的资
金使用付款凭证。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    √
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与招
股说明书等相符                                                    √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对公司 2018年半年报、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分析

1.业绩是否不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股东所做书面承诺情况,核查公司及股东所做承诺的履行情况。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核查了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及 2018 年分红情况,核查大额资金往来及对应的原始凭证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予以
 整改                                                                               √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一、募投项目延期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报披露,募投项目“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制造项
目”,预计于2018年9月底完成。截止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该募投项目尚未完工,依据《创业
板规范运用指引》等规定,公司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将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的保荐意见。
    二、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金额 800 万元到期未及时归还募资资金专户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 10 月 2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
的同意意见。
      2017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高速数
码印罐设备制造项目 2,000 万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制造项目 3,000 万临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归还高速数码印罐设备制造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
    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归还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制造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0 万元。
    2018 年 7 月 26 日,公司归还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制造项目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0 万元。至此,
高速精密自动冲床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尚余 800 万元未归还至专户。公司应在 2018 年 10 月 25
日前归还剩余的 800 万元并公告。
    2019 年 01 月 08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并进行公告。
    保荐机构针对上述问题,对斯莱克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制度培训,提升斯莱克募集资金管理意识。

     (此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