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斯莱克: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19-012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暨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 日收到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思”)的《减持计划的
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
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1,694 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16,937,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 5,564,69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5%。
    2、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的控股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安旭先生控制的公司
苏州安柯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柯尔”)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
持不超过 81,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5%。
    3、本次减持计划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一、科莱思减持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科莱思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科莱思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43,290,894 股,均为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科莱思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因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
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科莱思本次计划共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1,69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98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16,937,000 股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不超过 5,564,694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85%。(若此
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安柯尔减持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州安柯尔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安柯尔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1,000
股,均为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安柯尔公司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2015 年为维稳股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及因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4、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81,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5%。(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
量做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科莱思及子公司安柯尔公司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
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科莱思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科莱思及安柯尔公司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
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科莱思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科莱思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