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
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立场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
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额
度、授权日期、行权价格、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将本次激励计划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叶茂、徐学明、周中胜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