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05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秋菊、罗正英、王贺武
2022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