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申请人及保荐机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2022-06-01
证券简称:斯莱克 证券代码:300382
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二〇二二年六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下发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10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斯莱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专门组
织人员会同发行人、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江苏立泰”)
对问询函所列的问题进行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就问询函进行了逐项回复,同时按
照问询函的要求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及补充说明。
说明:
一、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订、补
楷体(加粗)
充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记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1-1
目录
目录................................................................................................................................ 2
问题 1............................................................................................................................. 3
问题 2............................................................................................................................. 6
其他问题...................................................................................................................... 13
1-2
问题 1
根据回复材料,发行人本次拟实施的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
线制造项目”(以下简称铝瓶生产线项目)主要从事金属包装设备的生产,生产
工艺为分割、焊接及组装,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
版)》“三十二 专用设备制造业--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仅分割、焊接和组装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发行人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
生产线项目”取得了环评批复。
请发行人结合铝瓶生产线项目具体生产工艺及与前募区别等,说明铝瓶生
产线项目生产工艺是否仅为分割、焊接及组装,其无需环评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与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
产线项目”不存在差异
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主要产品为迷你数码印
罐自动化生产线、新能源电池壳自动化生产线和六通道组合冲系统;本次募投项
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主要产品为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两
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均为成套自动化设备。发行人成套自动化装备产品的生产
工艺主要为装配、调试等,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和
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存在差异。
因此,发行人两次募投项目均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募投项目形成的产品
均为成套自动化装备,根据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生产工艺的说明》、两次募投项
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募投项目中的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与前次募投
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不存在差异。
二、铝瓶生产线项目和前募“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因报批时
点不同,适用的当时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不同,故所需履行的环评手续要
求不同
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于 2019 年 6 月完成项目
投资备案,当时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为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并于 2018
1-3
年 4 月 28 日修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环境保
护部令第 44 号)。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于 2021
年 1 月完成项目投资备案,适用的环境影响评价名录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 16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中,对于专用设备制造
业建设项目中的仅组装的项目,要求履行“登记表”手续。因此,对于前次可转
债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办理了《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932050600000755)。而 2021 年起实施
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对于单纯机械加工的
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即在专用设备制造业建设项目中,“仅分割、焊接、组装
的”项目已不再需要履行环评手续,“登记表”手续亦无需履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对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的环评要求差异对
比如下: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项目类别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
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
三十二、专用设备
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 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仅组装的
制造业
剂)10 吨及以上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 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
二十四、专用设备
剂型涂料(含稀释剂) 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 VOCs /
制造业
10 吨及以上的 含量涂料 10 吨以下的除外)
因此,铝瓶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与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
生产线项目”不存在差异,但是由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因
法规修订而发生了变化,两个募投项目分别适用当时有效的管理名录,导致前次
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需要办理环评登记表手续,而本次募
投项目中的“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
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三、铝瓶项目免办环评事项已取得了《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说
明>的复函》(吴环函〔2022〕8 号)文件的进一步确认
1-4
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的生产工艺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属于“仅分割、
焊接和组装”的“专用设备制造业”项目,因而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发行人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和 2022 年 2 月 28 日,就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的事项向苏
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和胥口镇人民政府进行请示并取得回复确认。
为进一步确认铝瓶项目免办环评手续事项的合规性,发行人取得了苏州市
吴中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
说明>的复函》(吴环函〔2022〕8 号),主要内容为“经核,你公司位于苏州
市吴中区胥口镇拟建设的‘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主要从事金
属包装设备的生产,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生产工艺为分割、焊接及组装。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该项目属于《名
录》‘三十二 专用设备制造业——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353)’仅分割、焊接和组装的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中的“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已经取
得项目实施地环保主管部门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免办
环评手续情况说明>的复函》(吴环函〔2022〕8 号),确认铝瓶项目不纳入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与前募“易
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均从事自动化生产装备的制造,生产工艺不存在
差异。两个募投项目分别按照当时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履行了必要的环评手续。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规定,不纳入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为进一步确认
铝瓶项目免办环评手续事项的合规性,发行人取得了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建设项目免办环评手续情况说明>的复函》(吴
环函〔2022〕8 号),对该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的情况进行了证实。铝瓶生产
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仅为分割、焊接及组装,其无需环评手续具有合理性。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5
(一)核查程序
1、查阅并取得了发行人出具的《关于生产工艺的说明》,以及前次募投项
目与本次铝瓶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和《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规;
3、查阅并取得了前次募投项目“易拉罐、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办理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资料;
4、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备案文件、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对铝瓶生产线项
目免办环评事项的复函。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本次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化生产线制造项目”与前募“易拉罐、
盖及电池壳生产线项目”的生产工艺不存在差异。募投项目“苏州铝瓶高速自动
化生产线制造项目”的生产工艺属于“仅分割、焊接及组装”的情形,根据《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的相关规定,该项目不纳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铝瓶项目免
办环评事项已取得了项目实施地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予以确认,具有合
理性。
问题 2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对外投资包括深圳市小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小微电子”)、韩国 NEX-D 公司及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恩井汽车”)。小微电子主要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 HiNOC 广电网络双向改造芯
片设计、生产及销售。韩国 NEX-D 从事氢燃料电池用高速鼓风机及氢循环泵的样
件研发。恩井汽车主要产品包括汽车智能电子控制模块、汽车电动尾门、电动侧
开门、电动滑移门、智能执行器及各类电子传感器。发行人认为上述投资均不属
于财务性投资。
1-6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和小微电子、韩国 NEX-D、恩井汽
车之间合作、销售、采购的具体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和小微电子、韩国
NEX-D、恩井汽车在技术、原料和渠道等方面的协同性,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的
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
答》问题 10 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高速易拉盖、易拉罐等金属包装制品生产设备的研
发、设计、生产、装配调试,相关精密模具、智能检测设备、零备件的研发、加
工制造及光伏发电等业务。凭借在易拉罐生产设备领域积累的研发成果及生产经
验,公司向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工业互联网等相关领域延伸。公司目前主要产
品为易拉盖高速生产设备及系统改造、易拉罐高速生产设备及系统改造。除主要
产品外,公司产品还包括智能检测设备、易拉罐/盖高速生产设备零备件、光伏
发电和新能源汽车电池壳等。
公司在高速易拉盖、罐自动化生产设备制造行业的竞争优势已较为突出,为
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扩大利润增长点,公司最近几年一直在向
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力,包括直接开发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并将其用于电池壳的
生产。
二、发行人和小微电子、韩国 NEX-D、恩井汽车之间的合作情况、业务协
同性,及是否构成财务性投资的论证情况
1、深圳市小微电子有限公司
小微电子主要从事自主知识产权的 HiNOC 广电网络双向改造芯片设计、生
产及销售,该公司在远程通信技术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对于
公司向工业互联网方向发展,推进装备制造工业 4.0 技术升级具有协作支撑作用。
为了提高自动化生产线远程安装调试及售后维护等方面的效率,近年来公司
加快了智能制造系统建设,逐步推进 5G 和大数据传输等新技术与工业生产线的
结合,具体包括远程监控、远程调试以及远程维护等方面的应用。
公司向小微电子派驻了董事,围绕远程信息采集、数据通信交互等技术和应
1-7
用开展了有益的交流。公司投资小微电子,符合发展战略的需要和工业 4.0 技术
升级的行业趋势,有利于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双方具备协同发展的基础。但
2020 年以来,在全球新冠疫情以及易拉罐/盖自动化装备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
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集中资源优先发展主营业务,公司与小微电子的具体协同业
务尚未完全落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要求对该投资进行了进一步
分析论证,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2、韩国 NEX-D 公司
NEX-D 拥有研发高速专业风机的团队与十余年的研发和生产经验,其研发
的空气悬浮风机,利用空气动压轴承支撑永磁电机转轴,避免轴承与轴承之间的
机械摩擦,与现有风机相比,能节约 30%-50%的电力消耗,噪音低且无需维护。
NEX-D 自 2005 年起与韩国现代汽车合作,从事氢燃料电池用高速鼓风机及氢循
环泵的样件研发。
为发挥技术优势,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最近几
年一直在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力,包括直接开发新能源电池壳生产线并将其用
于电池壳的生产。目前,丰田汽车、长安汽车等均已推出了氢燃料电池汽车,逐
步证明了氢燃料动力电池的商业应用前景。公司预计中国氢燃料汽车行业未来会
有较大发展,而氢燃料电池的运用离不开高速风机,投资布局与氢燃料电池相关
的高速风机技术,符合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公司通过投资 NEX-D 公司,对氢燃料电池相关的前沿技术发展和
应用落地情况展开了交流,关注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精密结构件制造等方面的潜
在商业机会。公司投资于 NEX-D,有助于公司对新技术投资布局,接近新型动
力电池的产业链并获得渠道资源,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但
2020 年以来,在全球新冠疫情以及易拉罐/盖自动化装备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
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集中资源优先发展主营业务,双方在新型动力电池领域的具
体协作尚未完全落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审核问答》的要求对该投资
进行了进一步分析论证,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8
恩井汽车是公司进入汽车零部件批量化产品制造领域的投资布局,主要产品
为汽车智能进出系统,包括汽车智能电子控制模块、汽车电动尾门、电动侧开门、
电动滑移门、智能执行器及各类电子传感器。
恩井汽车是汽车产业链企业,与其投资合作有助于公司接入产业链资源,获
得更多的与整车企业和配套生产企业的交流机会。
公司向恩井汽车派驻了董事,深入了解其经营发展情况,并且与恩井汽车开
展了关于技术发展、商业协作等方面的交流,有助于及时获悉造车产业的技术革
新和业务发展情况,探索公司在精密结构件制造方面的潜在商业机会,双方具备
业务协同的基础。但 2020 年以来,在全球新冠疫情以及易拉罐/盖自动化装备与
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集中资源优先发展主营业务,恩井汽车
与公司目前着力发展的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壳)业务的协同发展合作尚
未完全落地,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审核问答》的要求对该投资进行了进
一步分析论证,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综上,发行人投资于小微电子、韩国 NEX-D 公司以及恩井汽车,主要系基
于业务、渠道、技术方面的协同考虑,符合发行人的战略发展方向,发行人与被
投资企业具备展开产业链上的协同合作的基础。然而,自 2020 年以来,在全球
新冠疫情以及易拉罐/盖自动化装备与新能源汽车市场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
集中资源优先发展主营业务,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协同发展合作尚未完全落地,
协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投资进行了进一步审慎
论证和分析,已将上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发行人的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10 的相关要求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包括对深圳市小微电子有限公司、苏州
鸿金莱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国 NEX-D 公司、诸暨乔贝卓烨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恩井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和陕西航泰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的投资,上述财务性投资的合计为 9,945.99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
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11%,小于 30%,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
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如下表所示:(关于发行人最近一期
1-9
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问题的分析论证,详见《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二次修订稿)》
问题 4 之“一、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披露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
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
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之
“(二)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形,
是否符合《审核问答》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相关内容。)
单位:万元、%
投资 投资 期末 主营 认缴注册 持股 投资 实缴 投资 是否属于财
投资说明
类型 标的 余额 业务 资本 比例 时点 投资额 目的 务性投资
主要从事 是(公司对小
自主知识 微电子的投
产权的 为公司 资时点为
其他 HiNOC 广 向工业 2017 年,不在
深圳市小 认缴注册资
权益 电网络双 互联网 “本次发行相
微电子有 164.25 140.00 14.00 2017 年 256.00 本已全部实
工具 向改造芯 方向发 关董事会前
限公司 缴到位
投资 片设计、 展做准 六个月至今”
生产及销 备 的期间内,故
售 无需扣减融
资额)
主营业务 发行人认缴
为创业投 出资 4,000.00
资和实业 万元,截至目 是
投资,已 前已实缴 (2021 年 7 月
投资北京 2,250.00 万 投资的
苏州鸿金 部分业
云智罐科 元,其中 1,250.00 万
长期 莱华投资 务协同
技有限公 2021 年 1,000.00 万元 元,已作为新
股权 合伙企业 2,217.18 4,000.00 26.29 1,000.00 的同时
司、深圳 2月 出资额于 增财务性投
投资 (有限合 获取投
市乾乾编 2021 年 2 月 资,履行了董
伙) 资收益
程科技有 受让自西安 事会审议程
限公司、 盛安投资有 序扣减本次
上海图正 限公司, 发行融资额)
信息科技 1,250.00 万元
1-10
投资 投资 期末 主营 认缴注册 持股 投资 实缴 投资 是否属于财
投资说明
类型 标的 余额 业务 资本 比例 时点 投资额 目的 务性投资
股份有限 出资额已于
公司、北 2021 年 7 月
京威努特 出资到位。鉴
技术有限 于鸿金莱华
公司等四 已进入合伙
家企业 协议约定的
2021 年 “退出期”,对
1,250.00
7月 于剩余
1,750.00 万元
认缴出资额,
发行人已出
具承诺将不
再出资
主营产品
是(公司对
为空气悬
配合、补 NEX-D 的投
浮风机,
2018 年 867.99 充公司 资时点为
从事氢燃
未来进 2018 年和
料电池用
长期 韩国 认缴注册资 入新能 2020 年,不在
高速鼓风 10,041.00
股权 NEX-D 699.21 66.94 本已全部实 源汽车 “本次发行相
机及氢循 万韩元
投资 公司 缴到位 零部件 关董事会前
环泵的研
领域的 六个月至今”
发
2020 年 261.00 发展战 的期间内,故
略 无需扣减融
资额)
投资苏州 是
能讯高能 (公司对乔
半导体有 贝卓烨的投
诸暨乔贝 限公司, 资时点为
长期 卓烨创业 该公司主 认缴出资额 2019 年 4 月,
获取投
股权 投资合伙 998.71 要从事功 1,000.00 33.28 2019 年 1,000.00 已全部实缴 不在“本次发
资收益
投资 企业(有 率半导体 到位 行相关董事
限合伙) 芯片、器 会前六个月
件及模块 至今”的期间
的研发与 内,故无需扣
商业化 减融资额)
长期 上海恩井 主要产品 认缴注册资 为公司 是(公司对恩
2018 年
股权 汽车科技 1,103.04 为汽车智 351.06 13.38 2,100.00 本已全部实 进入新 井汽车的投
投资 有限公司 能进出系 缴到位 能源汽 资时点为
1-11
投资 投资 期末 主营 认缴注册 持股 投资 实缴 投资 是否属于财
投资说明
类型 标的 余额 业务 资本 比例 时点 投资额 目的 务性投资
统等汽车 车零部 2018-2020
零部件 件领域 年,不在“本
2019 年 1,200.00
做准备 次发行相关
董事会前六
个月至今”的
期间内,故无
2020 年 135.00
需扣减融资
额)
是(1,876.00
万元已作为
主营业务
新增财务性
长期 陕西航泰 为矿用安 认缴注册资
获取投 投资履行了
股权 电气股份 1,805.95 全设备的 1,876.00 34.76 2021 年 1,876.00 本已全部实
资收益 董事会审议
投资 有限公司 研发、生 缴到位
程序扣减本
产与销售
次发行融资
额)
综上,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合计为 9,945.99 万元,占最近一
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7.11%,小于 30%,不存在最近
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符合《审核问答》
问题 10 的相关要求。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并核查小微电子、NEX-D 公司、恩井汽车的公司章程,了解其主
营业务、主要产品、主要人员等;
2、访谈发行人高管并核查其在与小微电子、NEX-D 和恩井汽车的投资背
景、目的与合作协同情况;
3、访谈发行人的投资业务负责人,了解被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相关技术
和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双方的合作前景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12
发行人投资于小微电子、韩国 NEX-D 公司以及恩井汽车,主要系基于业务、
渠道、技术方面的协同考虑,符合发行人的战略发展方向,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
具备展开产业链上的协同合作的基础。然而,公司与上述三家公司的协同发展合
作尚未完全落地,协同效应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上述投资
进行了进一步审慎论证和分析,已将上述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将小微电子、
韩国 NEX-D 公司以及恩井汽车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持有的
财务性投资为 9,945.99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比例为 7.11%,小于 30%,公司对小微电子、韩国 NEX-D 公司与恩井汽车财务
性投资的认定,以及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的规模符合《审核问答》问
题 10 的相关要求。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
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
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
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
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
发行人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
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重新撰写与本次发行及发行人
自身密切相关的重要风险因素,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
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有关该项目的重大舆情等情况,请
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该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
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
面说明
1-13
(一)重大舆情梳理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理,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持续关注媒体报道,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
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媒体报道及关注事项如下:
序号 日期 媒体名称 文章标题 主要关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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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转股约 2.15 万股 情况
本周盘点(4.6-4.8):斯莱
二级市场交易情
3 2022 年 4 月 8 日 证券之星财讯 克周跌 6.46%,主力资金合
况
计净流出 1784.79 万元
4 月 26 日斯莱克盘中创 60
二级市场交易情
4 2022 年 4 月 26 日 证券之星 日新低,东方红远见价值混
况
合基金重仓该股
斯莱克 2021 年报数据亮眼,
5 2022 年 4 月 28 日 财报网 加速布局新能源电池壳领 业绩表现
域
斯莱克:2022 年一季度归母
6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东方财富网 净利润同比大增 177.3%, 业绩表现
约为 4359 万元
图解斯莱克一季报:第一季
7 2022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之星 度单季净利润同比增 业绩表现
177.31%
4 月 29 日斯莱克涨 6.79%,
二级市场交易情
8 2022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之星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基金
况
重仓该股
2022 年 Q1 基金持仓情况 二级市场交易情
9 2022 年 5 月 7 日 同花顺财经
——斯莱克 况
5 月 9 日斯莱克涨 10.43%,
二级市场交易情
10 2022 年 5 月 9 日 证券之星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基金
况
重仓该股
斯莱克 5 月 16 日获外资卖 二级市场交易情
11 2022 年 5 月 17 日 同花顺财经
出 0.20%股份 况
斯莱克 5 月 20 日获外资卖 二级市场交易情
12 2022 年 5 月 21 日 同花顺财经
出 0.04%股份 况
5 月 24 日斯莱克跌 5.15%,
二级市场交易情
13 2022 年 5 月 24 日 证券之星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基金
况
重仓该股
本周盘点(5.23-5.27):斯 二级市场交易情
14 2022 年 5 月 27 日 证券之星
莱克周跌 4.07%,主力资金 况
1-14
合计净流出 2029.48 万元
(二)发行人说明
自本次发行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以来,无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检索了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获深
圳证券交易所受理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并对比了本次发
行相关申请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有关公司本次发行相关的媒体报道等情况,如果出现
媒体对该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保荐机构将及
时进行核查。
1-15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6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商敬博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7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聂晓春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8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
核问询函之回复意见》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涉及问题的核查
过程、本保荐机构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保荐机构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
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