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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莱克: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20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2-110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斯
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529 号)核准,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 18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116,740 股,发行价格为 1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7,479,998.4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718,034.6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821,761,963.74 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2]B091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近日,公司与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常州莱胜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常州莱胜”)与安信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山东斯莱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山东斯莱克”)与安信证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东吴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海南斯莱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南斯莱克”)与安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资金用途
                                                                 (元)
                                                                            苏州铝瓶高速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公司                                 8112001012400670000   147,532,796.76 自动化生产线
             州分行
                                                                            制造项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常州电池壳生
常州莱胜                              1102261919000040000    343,431,111.56
             司苏州吴中支行                                                     产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泰安设备产线
山东斯莱克                              75270122000350400    245,307,936.83
             州东吴支行                                                     基地建设项目
                                                                            海南高端装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海南斯莱克                          89080078801800000000      85,838,153.25 制造及研发中
             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
                                                                            心项目
                              合计                           822,109,998.40       —

             注:募集资金专户金额 822,109,998.40 元,比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21.761.963.74 元多 348,034.66 元,系待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开户行,丙方为保荐机构。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商敬博、聂晓春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 1 为常州莱胜,乙方 2 为山东斯莱克(乙方 1、乙
方 2、合称“乙方”),丙方为开户行,丁方为保荐机构。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乙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商敬博、聂晓春可以在丙方营业
时间内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
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中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海南斯莱克,丙方为开户行,丁方为保荐机构。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乙方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每半年对甲方、
乙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商敬博、聂晓春可以在丙方营业
时间内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
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丙方查询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乙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乙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和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
面通知甲方、乙方、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乙方或者丁方可以要求乙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持续督导期结
束之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11、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
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