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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莱克:关于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1-12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3-006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池州市骏智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采
购合同”),向池州骏智提供新能源电池盖板高速生产线相关设备,合同总金额
为 62,700,000 元人民币。

    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莱思”)间接控股池州骏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池
州骏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5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安旭先生、张琦女士已回避表决(安旭先生为科莱思
实际控制人,张琦女士为安旭先生配偶),独立董事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702394527015J

    3、法定代表人:操水平
    4、注册地址:安徽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注册资本:16,865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2 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配件,电子、电力设备及配件,新能源材料及
配件,机械、模具的研发、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自营产品及技
术进出口;日常防护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的生产及销售;医疗器械的制造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

    宁德聚能动力电源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100%,其实际控股股东为科莱思。

    10、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池州骏智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 85,701.40 万元,净资产-2,209.05 万元。2022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406.62
万元,净利润-9,357.8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105.79 万元。

    11、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莱思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261,564,08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1.75%,为公司控股股东,科莱思通过全资子公司西安盛安投资有限公
司出资苏州盛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从而间接控股池州骏智,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池州骏智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池州骏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
易价格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购买方):池州市骏智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销售方):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在甲方所在地共同协商,就新能源电池盖板高速生产线相关设
备购销意向达成如下协议:

    1、供货范围:盖板高速生产线;

    2、合同金额:62,700,000 元人民币;

    3、交货日期:以双方约定开始日期起或双方签订合同且乙方收到预付款日
期起之后 150 天内完成交货;

    4、交货地点和方式:

    设备交货前乙方需至少提前 7 天通知甲方采购人员,并在实际发货日书面通
知甲方运输车辆司机联络方式及实际发货时间。甲方指定地址。

    5、付款条件:签订合同 7 天内,甲方支付 30%设备预付款;经甲方验收合
格认为具备发货条件,并经乙方开具合同总额发票后,甲方应在 7 天内支付 30%
设备发货款;货到甲方工厂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文件后,甲方于 30
天内支付 30%设备验收款;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 12 个月后,如设备正常
运行,甲方于 30 日内支付 10%设备质保款。

    6、其他约定:

    双方不得单方以任何方式变更或修改本合同,但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
另行协商,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其中乙方如有需要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的,本协议待乙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生效。双方未尽事宜及
未能达成一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池州骏智本次向公司采购设备是基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作为专业设
备的提供商,本次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本
次交易定价是基于市场化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
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按约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的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尚未与科莱思及其控制的主体
发生各类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池州骏智
达成的本次关联交易是交易双方基于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
自愿协商达成,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
次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助于提高公司盈利
能力,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拟与池州骏
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业务往来,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斯莱克本次
拟与池州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公司任何承诺性质的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池州
骏智签署《设备采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