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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斯莱克: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2-27  

                        证券代码:300382                证券简称:斯莱克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067                债券简称:斯莱转债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旭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2 月 2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5、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孙武路 1028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6、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69,192,1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2.96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1,623,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1.7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6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68,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20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568,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080%。

    7、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会议议程中所列
全部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离职暨补选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9,16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6%;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269,162,7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53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16%;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84%;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陈磊、朱斌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
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立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