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莱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8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核后,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增强公司
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为公司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价
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张秋菊、罗正英、王贺武
2023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