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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0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
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与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海盐县城市
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本次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19 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