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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准备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2018 年度报告相关情况
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
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
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认可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