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
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锋工具”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就《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
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阅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
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分别行使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
各机构在日常的运行中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保证了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顺利执行。董事会设立了战略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专门机构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
设。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负责执行公司内
部控制的监督和检查,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
职权。
自上市以来,公司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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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为内控制度的执行奠定了基础。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制度》、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等
重要规章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重大决
策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以上述重要规章制度为基础,公司制定了详细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涵盖
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资源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
经营过程,确保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专户存储,分别存储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账号:1204090029045387053)。2015年7
月15日,恒锋工具与国信证券以及上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2、信息披露管理的实施情况
国信证券检查并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发布的公告文件,并核对公司向交易所
上报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有效地遵守了《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表现良好,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没有发
生重大信息泄露的事项。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除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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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明确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程序、信息收集、责任划分及信息的保
密措施等。
3、对外投资管理的实施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对外投资经营决策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投资项目认真履
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各岗位职责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有关投资的相关资
料完好保存,及时信息披露,合法合规,未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形。公司对外投资
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4、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的实施情况
(1)公司严格遵守已经制定的关联交易制度,及时收集了关联企业信息,
规范与关联方的交易,力求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交易情况。(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
保制度》,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基本原则、实施条件、决策程序、风险管理、
信息批了和问责等事项,重点强调了对外担保对象的事前审查及对外担保到期后
的风险防范。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效的。
5、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保荐人通过抽查会计账册、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与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会计师、律师沟通,确认公司财务报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符合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
五、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
的需要,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行,随着国家法
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内控制度还将进一步健全和完
善,并将在实际中得以有效的执行和实施。
公司认为: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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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及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于2018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 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现有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的《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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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傅毅清 陈 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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