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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调整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2020-07-16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0-050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调整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11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8 号),并修订
了创业板再融资相关规则,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 2020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
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
复文件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八
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
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申购报
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八
十。
    其中:
    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底价将按照下述方式进行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
分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000 股(含 30,000,000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0,000,000 股(含 3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
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
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
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
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
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合计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
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
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
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6)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5,978.71 万元,扣除相
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智能制造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35,300.00           28,678.71
  2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7,300.00
                   合计                        42,600.00           35,978.71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
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35,978.71 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       智能制造优化升级改造项目            35,300.00           28,678.71
  2       补充流动资金                         7,300.00            7,300.00
                    合计                      42,600.00           35,978.71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银
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如果实际募集
资金低于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适当的调整。
      (7)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并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调整前: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
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调整后: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
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发行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
月。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