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文件,
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现就
相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没有与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往来,不存在与《通知》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2017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7年4月10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优刀具”)
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
三年。我们认为:本次担保能为上优刀具进行技术改造获得必要的资金支持,本
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3.2020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上优刀具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6,500
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我们认为: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上优刀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要是为了其业务规模的扩大及经
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
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截至报告期
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13,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450万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