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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锋工具: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0-07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优刀具”)向银行申请
不超过 6,500 万元的融资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期限为三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二、本次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上优刀具于 2020 年 11 月 09 日至 2023
年 11 月 09 日止期间与工商银行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
信额度最高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
    2.保证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人民币 2,500 万元整
    4.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工商
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
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
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
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两年,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
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若主合
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
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500万元, 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38%。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
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