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准备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2020 年度报告相关情况的介
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财务审计
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等各个
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继续聘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21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