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准备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2021 年度报告相关情况的介绍,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严格遵守财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
见,公司续聘其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及提高
工作效率。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