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6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2-019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公司科创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尔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合计持有
股份数 120,553,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3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20,545,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75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持有股份数 8,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持有
股份数 8,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3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8,4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张帆影律师、陈舒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