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李 瑾)2023-04-2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李瑾)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
真履行职务。本人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对公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托
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 次,本人列席 1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召开董
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会议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与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二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时间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2022.04.25 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
意见》
1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 2022.08.29 《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同意
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时制定及审查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职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
极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会议,对
公司的内部审计、财务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积极参与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完
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对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
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
考察,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行业发展趋势等相关事项。依据相关
政策要求,主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
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会议中做到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
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
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七、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 年度,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的情况;
4.2022 年度,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
提出异议。
2023 年,本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
建设性的建议,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
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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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李 瑾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