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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4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先进数通信
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核查,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
督的基础上,出具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遵循了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
应性和成本效益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重点控
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各方面的执行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
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了公
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公允、准确、完整。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经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则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0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
定,结合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参考公司 2020 年度发展战略,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阅。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目标,我们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
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认为: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地域的薪酬水平。同意按照相
关议案制定的数额向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薪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董
事薪酬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度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大信”)对公司财务数据进行审计的过程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
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我们同意续聘大信作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聘用期自 2019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二代征信报送、大数据反欺诈等公司业务在金融及其他行业的应用,
公司预计 2020 年可能与北京海同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接受劳务的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董事会审议的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展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与北京海同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以市
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
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经营亦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在此,我们对公司提交的《关于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议案》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对于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有关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
况稳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因此,我们同意在本议案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连续 12 个月内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执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依据相关法规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苏文力)




独立董事:(肖红英)




独立董事:(蔡瑾)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