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跟踪报告2020-04-2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19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先进数通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志达                        联系电话:010-83939173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可任                        联系电话:010-8393966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是。及时审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括:定期报告、“三会”公告文件及其他公
                                            告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9 次,每月核对一次对账单(公司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专户于 2019 年 9 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一致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项    目                                   工作内容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解读》以及《关于
                                             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
                                             决定》、《关于修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
                                             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 “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2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不适用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承诺                                        是                 不适用

4.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7.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8.利润分配政策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不采取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不适用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3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
 公司 2019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韩志达                       徐可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