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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05-26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0-042


 关于修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1,096,722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35,374,033 元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81,096,722 股,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35,374,033 股,公司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81,096,722 股,无其他种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35,374,033 股,无其他种
类股票。                                           类股票。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       其他情形的除外。
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一票表决权。


                                                 -1-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
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
                                                  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
                                                  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
                                                  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合。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上市公司或者其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四)应当对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      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
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
其他勤勉义务。                                    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
                                                  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
                                                  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
                                                  其他勤勉义务。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第一百四十一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
实、准确、完整。                                  披露信息,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监事无法保证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
                                                  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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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
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
持股东大会;                                      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      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北京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      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中文版章程为准。                                  文版章程为准。



    此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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