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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1-031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B座4层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1 -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网络       股东               10                     39,731,904       16.8495%
投票     中小股东             5                          36,315        0.0154%

现场       股东               11                     26,815,302       11.3719%
参会     中小股东             9                       8,201,520        3.4781%

           股东               21                     66,547,206       28.2214%
合计
         中小股东             14                      8,237,835        3.4935%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 2 -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 3 -
    同意66,527,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7%;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1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635%;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4%。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 4 -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12,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0%;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8,20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19,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41%;弃权1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15%。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刘亦鸣律师、林欢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