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1-064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 人;
2、解除限售股数: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 167,700 股,占目前公
司总股本 306,475,498 股的 0.05%;
3、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
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
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向 2 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00 万股,占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3,542.5738 万股的 0.18%,占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
出权益总数的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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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总量的 占授予日公司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罗云波 董事、副总经理 24.00 8.00% 0.10%
金麟 董事、副总经理 19.00 6.33% 0.08%
合计(2 人) 43.00 14.33% 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2020 年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四)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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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公司
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额度
=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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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
对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二)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0 年股权激
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三)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确
定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300.00 万股,为授予日公司总股
本 1.27%,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57.00 万
股,授予价格 9.05 元/股。
(四)2020 年 9 月 9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两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43.0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
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
(五)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归属价格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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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方案:
公司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5,804,0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 21,222,362.97 元
(含税);同时,以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35,804,033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70,741,209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数量由 43.00 万股调整为 55.90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第一类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
的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 30%。
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11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将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届满。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1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足解除限售条件。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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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公 司 2020 年 净 利 润 为
以 2019 年的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 13814.41 万元,增长率为
不低于 15%。 94.93%;扣除股权激励计
3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 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
为计算依据。以上净利润增长率的计算需扣除公司股权 影响,公司 2020 年度净
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利润增长率为 92.94%。公
司业绩考核达标。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2020 年度,2 名激励对象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个人考核结果均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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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 100% 好”及以上,均满足解除
良好 100% 限售条件。
合格 80%
不合格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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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可解除限售数量及流通安排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167,7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306,475,498 股的 0.05%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 限制性股票数(股) 总量的比例
罗云波 董事、副总经理 312,000 93,600 30%
金麟 董事、副总经理 247,000 74,100 30%
合计(2 人) 559,000 167,700 30%
注: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经 2020 年度转增股本实施调整后的数量。
六、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筹措,由公司统一代缴。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 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人数为
2 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167,700 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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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层面 2020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
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
件,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获授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 名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同意公司为 2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167,700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手续。
十、律师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
次解除限售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
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
定期会议决议》;
2.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21 年第二次
定期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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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 《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
整、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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