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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先进数通: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300541         证券简称:先进数通         公告编号:2021-085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
         11 日 9:15—15:0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东商务区B座4层 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铠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 1 -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参会方式       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网络       股东             9                      13,091,137        4.2579%
投票     中小股东           9                      13,091,137        4.2579%

现场       股东             10                     80,473,193       26.1737%

参会     中小股东           3                       4,921,013        1.6005%

           股东             19                     93,564,330       30.4316%
合计
         中小股东           12                     18,012,150        5.8584%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
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选
       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范丽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5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李铠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5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 2 -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林鸿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5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朱胡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5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罗云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5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金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5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
    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候选人:选举苏文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6股,

                                 - 3 -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2.02.候选人:选举蔡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6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2.03.候选人:选举肖红英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获得总选举票数同意:93,383,016股,
同意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累积数)的99.8062%。其中中小股
东同意股份数:17,830,8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未
累积数)的98.993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79%;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1,25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726%;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7%;弃权1,25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 4 -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5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279%;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1,25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3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6,728,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726%;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7%;弃权1,25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98%。
    表决结果: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杨科律师、刘亦鸣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北京先进数通信息
技术股份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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