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数通:《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2022-04-12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兼任公司其他岗位职务的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按其在公司担
任非董事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第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1、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2、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3、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4、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5、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的原则;
6、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薪酬、奖励构成及考核标准
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年度绩效奖励
构成,其中基本年薪由基础年薪(60%)和岗位年薪(40%)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应当在考虑行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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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薪酬水平情况下,结合相关人员前一年度绩效状况,以及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确
定。董事薪酬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八条 上述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离职的,按其实
际在任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
励总额。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励总额由公司考核年度考核利润确定,
考核利润指合并报表口径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投资收益后公司净利润。
公司全体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下表规定的额度,
相关费用在考核年度计提。
考核利润 年度奖励
9,000 万元<=考核利润 无年度绩效奖励
9,000 万元<考核利润<=10,000 万元 考核利润的 2%
10,000 万元<考核利润<=12,000 万元 前项累加超过 10,000 万元部分的 8%
12,000 万元<考核利润<=14,000 万元 前项累加超过 12,000 万元部分的 9%
14,000 万元<考核利润<=16,000 万元 前项累加超过 14,000 万元部分的 10%
16,000 万元<考核利润<=18,000 万元 前项累加超过 16,000 万元部分的 11%
考核利润>18,000 万元 前项累加超过 18,000 万元部分的 12%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年度奖励由本人综合考评情况
确定。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主管业务情况,包括:
1)主管业务增长情况
2)主管业务毛利率
3)主管业务市场竞争力、未来发展等情况
2、领导能力
3、开拓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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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综合考评达 80 分以上,则年度绩效奖励全额发放;
综合考评达 70 分以上,则年度绩效奖励按 90%发放;
综合考评达 60 分以上,则年度绩效奖励按 70%发放;
综合考评达 60 分以下,取消年度绩效奖。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取消个人年
度绩效奖励:
1、个人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当年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合并报表的净资产 1%;
2、主管业务部门发生重大产品质量、环保、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或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3、严重违规违纪事件,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章 薪酬、奖励确定与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本制度每年向董事会提交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薪酬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三条 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离任、离职,按其实际在任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考核周期为公司会计年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考核涉及本人时应当回
避。
第十七条 被考核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
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提出申诉,由薪酬与考核委员做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
核委员处理结果仍不认可,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董事会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十八条 年度绩效奖励于次年公司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公司财务部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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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绩效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制度涉及的薪酬、奖励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统一代扣代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由公司董事
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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