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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4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接受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直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具体数额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直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支行签署的融
资法律文件最终确定的数额为准,期限为一年。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融资所需要
的担保问题,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议,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
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华




          蒋   晟




                                                      2018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