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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3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了解本次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我们认为: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同时,我们充分了解了上述拟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其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捍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颜稚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杨冬玲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聘任张辉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
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