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2018-12-1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一
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8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4,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 64,886,226.41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7,113,773.59 元。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70365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 个月 77,034.00 48,002.68
2 一品红药业(润霖)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4 个月 7,792.00 7,403.00
3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6 个月 3,138.30 3,138.30
4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36 个月 3,167.40 3,167.40
合计 / 91,131.70 61,711.38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2,507.53 万元,利息收
入 54.79 万元,手续费支出 0.70 万元,投资收益 887.36 万元,余额 60,145.31 万
元(未经审计)。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情况
(一)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子公司广州润霖医药科技有
限公司实施,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符合新版 GMP 要求的固体制剂车间、合剂车
间、冻干粉针剂车间及中药提取车间。由于实施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
捷路以西、东雅路以南征迁与平整进展缓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品红
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受到影响。
截至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拟投资金额 48,002.68 万元,累计使用金额 5.00 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说明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规划及审慎研究,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之“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优化调整,变更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原项目效益分析、投资计划、实施方式及建设内容等情况均未发
生变化,亦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方向。具体内容如下: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实施主体 广州润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捷
实施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同兴工业园区
路以西、东雅路以南
其中,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制药”)为公司子公司,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在变更履行完相关审议程序后,公司、联瑞制
药将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本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确保公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原因
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
区东区东捷路以西、东雅路以南征迁与平整进展缓慢,因此,公司为加快募投项
目建设,且基于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厂房厂区功能分布等因素考虑,审慎研究后
决定将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东区东捷路以西、东雅路以南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同兴工业园区,以充分
利用广州南沙自贸区区位优势,实施主体相应由广州润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
2、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尚需取得该募投项目的备
案及环境保护部门的环评批复,可能存在备案及环评批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风
险。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
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变更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已依法履行(或准备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3、上述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广发证券对公司本次变更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华 川 谭 旭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