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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1-08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19-002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 核 准 一 品 红 药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证 监 许 可
[2017]1882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2,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4,886,226.41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17,113,773.59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广东正中珠
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出具广会验字
[2017]G14003470365 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一品红药
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由广州润霖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制药”),联
瑞制药为公司子公司,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其 100%股权。实施地点由广州经济
技术开发区东区东捷路以西、东雅路以南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同兴工业园区。
     三、联瑞制药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联瑞制药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联瑞
制药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以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
如下:
 甲方          乙方         丙方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余额(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   广发证券
公司、                                                     50,002.812328(包括理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   3602015009201925428
联瑞制药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广州粤秀支行     公司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甲方 1: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者“甲方 1”)
    甲方 2:广州市联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瑞制药”或者“甲方 2”)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秀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联瑞制药为上市公司子公司,上市公司通过联瑞制药实施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一品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市公司负责督促并确保联瑞制药遵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602015009201925428,截至 2019 年 01 月 04 日,专户余额为 50,002.812328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品红药业广州联瑞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一品
红药业广州润霖厂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0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
利限制。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
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
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华川、谭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
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
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公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