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合营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提高公司竞争力,丰富公司未来产品线,
增强公司后续发展动力,拓展海外儿童药市场,扩大公司国际和国内市场影响力。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品红制药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750 万元与晟德大药厂的全资
子公司香港公司 Centerlab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 成立合营公司品晟医
药。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公司本次投资符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
资设立合营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