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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23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3 名激励对象李家有、李进、
王博、徐依婷、上官青子、杨海齐、李银、张思兵、饶志波、魏仁杰、虞俊峰、
李垂龙、李鹏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激励对象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应回购注销
其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我们一致同意:
    1、公司回购并注销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向 13 名激励对
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288,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向前述激励对象支付股权回
购价款合计 6,422,400 元。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8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19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