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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6-10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可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65 人,2 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
格,65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应按 100%比例对应解锁,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950 股,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
    3、公司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65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72,950 股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锁并办理相应的解锁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19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