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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
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增加关联担保额度至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事项,不收取担保费用。
体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增加关联担
保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