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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2020-05-11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0-030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其他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12,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 64 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已完
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6),
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并于 2019 年 6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1 日、2019 年 8 月 1 日、2019
年 9 月 2 日、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 日、2020 年 1 月 2 日、2020 年 2 月 3 日、2020 年 3 月 2 日、2020 年
4 月 1 日、2020 年 5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止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119,74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94%,最高成交
价为 45.26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1.18 元/股,成交均价为 38.46 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 119,988,149.31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
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
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
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
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9-077),公司监事柯瑞玉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2019 年 10 月 30 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
过 1,2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1%)。
     2020 年 2 月 3 日,公司监事柯瑞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日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
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5 月 24 日)前 5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413.14 万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和用于转换上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其中,拟将实际回购股份中的 100 万股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