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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14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公司制订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0 年—2022 年)》,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
认可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公司此次拟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