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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的事项,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具体投入明
细已经调整,公司董事会根据前述调整对《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具体投入明
细已经调整,公司董事会对《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具体投入明
细已经调整,公司董事会对《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相应的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规模、具体投入明
细已经调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要
求,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公司
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修订,结
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提示与填补措施(修订稿)及相关主体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