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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的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会
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服务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业务合伙人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2020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