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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21-01-26  

                        证券简称:一品红           证券代码:300723           公告编号:2021-009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品红”、“发行人”或“公司”)和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或“光
大证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44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 年 12 月修订)》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8 号——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27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
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
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请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
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
(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
购金额。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1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
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2 月 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
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
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
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
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8,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8,000 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
14,4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
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
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6、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
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7、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8、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
存股的数量上限为 2,119,740 股。不足部分使用新增发的股票。

                                   2
    9、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重要提示

    1、一品红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316 号文同意注册。

    2、本次共发行 48,0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80 万
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一品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98”。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
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0423 元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 100 元/张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
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 160,895,1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3,119,740 股
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57,775,360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
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799,999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的 100.0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
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
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23”,配售
简称为“一品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
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
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6、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23”,
申购简称为“一品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
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
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
    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7、本次发行的一品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一品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来源:优先使用回购库存股,不足部分使
用新增发的股票。拟用于转股的回购库存股的数量上限为 2,119,740 股。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9、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一品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
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
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一品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本公告仅对发行一品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一品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一品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投资者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2、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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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一品红、公司:         指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品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4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48,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
                           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结算深圳分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21 年 1 月 27 日
                               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优先配售日、申购日(T 日):
                               接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
原股东:
                               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
有效申购:
                               序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月28日至2027年1
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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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2.5%、
第六年为3.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年2月3日,
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
                                   6
债券到期日止(即2021年8月3日起至2027年1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45.7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7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等有关信
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公式为:Q=V÷P,其中:
    Q:指转股数量,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8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8%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9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
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
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
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
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
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
回售权。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0
    ①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27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3.042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
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元/张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60,895,1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3,119,740股后,
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157,775,36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
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4,799,99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100.00%。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
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23”,配
售简称为“一品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
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
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一品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④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370723”,
申购简称为“一品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10张(1,000元),每10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1万张
(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
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
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
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将认
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
代为申购。
                                    11
    (2)发行对象
    ①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1月27日,
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
    ②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
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月28日(T日)。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7、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评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
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AA-级。
    18、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9、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募集说明书的提示性公
    (2021 年 1 月 26 日)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2021 年 1 月 27 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T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2021 年 1 月 28 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2021 年 1 月 29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中签号码公告》
            T+2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
     (2021 年 2 月 1 日)
                             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
     (2021 年 2 月 2 日)   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21 年 2 月 3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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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0423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2、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21年1月27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日):2021年1月28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
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13:00~15:00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3、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2021年1月28
日(T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380723”,申购简称为“一
品配债”。
    (2)认购1张“一品配债”的认购价格为1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
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一品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一品红”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
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
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
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3)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

                                   13
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4)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具
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发行对象
    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
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一品转债总额为人民币48,000万元。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之“14、本次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3、申购时间
    2021年1月28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15~11:30,
13:00~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723”,申购简称为“一品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10张(1,000元),每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10张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1万张
(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并持有可转换公司
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14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
除首次申购外,均视作无效申购。
       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月28日(T日)(含该日)
前办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日当日,网上投资者不需要缴纳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投资者认购债券数量的确定方法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
定配售数量。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1年1月28日(T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10张配一个申购号,
                                    15
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21年1月29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
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1年1月29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
发行的网上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1年1月2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
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2月1日(T+2日)
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
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张(1,000元)。
    9、中签投资者缴款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在2021
年2月1日(T+2日)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确
保其资金账户在该日日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
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张,可以不
为10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
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只数合并计算。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1
年2月3日(T+4日)刊登的《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16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
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
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48,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48,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
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
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额为14,4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
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沟通:如确定继
续履行发行程序,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将及时向深
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21年1
月27日(T-1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17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一路27号云润大厦17层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20-28877623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权益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52523613




                                         发行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6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