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3-19
证券代码:300723 证券简称:一品红 公告编号:2021-032
债券代码:123098 债券简称:一品转债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
称“《业务指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针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进行了必要的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
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业务指南》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
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因此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
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前 6 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
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买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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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
询证明。
二、核查期间内幕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
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2020 年 8 月 21 日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
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变更日期 变更摘要 变更股数(股)
李捍雄 董事长、总经理 2020-11-13 持股性质变更 9,200,000
李捍东 董事 2020-11-13 持股性质变更 6,666,667
公司董事长李捍
吴美容 2017-11-14 持股性质变更 9,439,467
雄之直系亲属
张迎迎 监事 2020-12-02 买入 500
经核查,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监事张迎迎女士通过二级市场
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非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期,其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
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
并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
泄露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
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董事、监事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持股变更外,自查期间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严格恪守交易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制制度,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
情形。
三、核查期间激励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核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小波、陈伙德、武敏、陈成杰等 24 人
在上述自查期间内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出具了《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本人在
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并不知晓股权激励相关事项。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
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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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结论
综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未发现
利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交易对象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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