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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1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2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为不
超过人民币 41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有
可行性。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
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公司进行股份回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