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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一品红: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30  

                                                 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 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直接
和间接持股 100%)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及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向相关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增加担保额度至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等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向相关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
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捍雄先生和吴美容女士为公司及子公
司(直接和间接持股 100%,以下同)向相关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
(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前述担保事项下,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额
度为 108,000 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 74,600 万元。
    综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累计为 74,600
万元。
    公司已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程序符合规定,并依法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
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内募集资金存放、
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21 年 7 月 29 日